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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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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天津市委十届六次全会清晰勾勒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法治政府框架,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具体部署,对于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牢牢把握“依法”这一核心。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职能须由宪法和法律赋予。一方面,政府要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履行什么职能应当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政府职能,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把该放的坚决放开放活放到位,把该管的坚决管住管好管到位,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严”字当头。这个“严”字,体现于深入推进严格执法上。要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切实解决好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紧紧抓住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程序、整合执法主体和推进多部门联动执法、跨地区协同执法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个“严”字,体现于严格依法决策上。重大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这是防止越权违法决策的重要保证。另一个重要保证则是机制。无论是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还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督不全面、问责不到位容易滋生行政权力滥用、公共资源浪费等问题,合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到强化对干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国有资产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重要方面的监督,再到健全纠错问责机制,一整套完善的监督制度体系,可以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从而实现用权必须受监督,违法必须受追责。

任务已经确定,前景清晰可期。“有形之手”的行为全部纳入法治框架,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就可以更加充分地激发社会活力,让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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