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宏观经济 > 运行数据 > 国内数据 >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501元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501元

来源:国家统计局 我要评论

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比上年增加8088元,名义增长[1]9.8%,增速比2018年回落1.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8%。

2010-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分四大区域看,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04069元、81954元、73457元和71721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1.7%、8.2%、6.5%和9.6%。最高和最低地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5,与上年基本持平。

表1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2019年

2018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90501

82413

9.8

东部地区

104069

93178

11.7

中部地区

73457

68969

6.5

西部地区

81954

75755

8.2

东北地区

71721

65411

9.6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1352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3459元,金融业131405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8倍、1.47倍和1.4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9340元,住宿和餐饮业50346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232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3%、56%和67%。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分别增长11.8%、11.0%和10.5%。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分别增长1.2%、3.6%和4.3%。

表2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9年

2018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90501

82413

9.8

农、林、牧、渔业

39340

36466

7.9

采矿业

91068

81429

11.8

制造业

78147

72088

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7733

100162

7.6

建筑

65580

60501

8.4

批发和零售业

89047

80551

1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7050

88508

9.7

住宿和餐饮业

50346

48260

4.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1352

147678

9.3

金融业

131405

129837

1.2

房地产

80157

75281

6.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8190

85147

3.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3459

123343

8.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1158

56670

7.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0232

55343

8.8

教育

97681

92383

5.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8903

98118

1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7708

98621

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4369

87932

7.3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企业106604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62612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9%。

从增长速度看,其他内资单位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15.7%;集体单位增速最低,增长3.2%。除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3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9年

2018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90501

82413

9.8

国 有

98899

89474

10.5

集 体

62612

60664

3.2

股份合作

81058

77751

4.3

联 营

75220

72107

4.3

有限责任公司

79515

72114

10.3

股份有限公司

103087

93316

10.5

其他内资

71329

61666

15.7

港澳台商投资

91304

82027

11.3

外商投资

106604

99367

7.3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说明: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5/W020150527430417681738_r75.jpg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国共调查约217.2万家,就业人员1.72亿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9》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国家统计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kf@51baogao.cn)

搜索更多: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订购流程联系我们常见问题典型客户人才招聘手机访问RSS订阅 京ICP备11020891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4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