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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资集体协商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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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夏工资集体协商将有法可依

记者从12月19日召开的自治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宁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将实现有法可依,企业和职工代表可以将工资问题拿到桌面上商量着说,企业职工对工资更有发言权。自治区主席刘慧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原则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草案)》。据了解,宁夏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老板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三不谈”现象。针对这些现象,《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职工方提出协商要约的,应当予以回复,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拖延、拒绝;工商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引导、支持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同时规定了产业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工资协商。企业有拒绝或者拖延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人社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3000至5000元的罚款。

刘慧指出,《办法》的出台关系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社会管理创新和民主制度推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民生、化解矛盾。工资协商要建立一个常态化、长效化的利益机制,真正实现稳员增效,实现企业和员工利益双赢。自治区人社厅、总工会要发挥调控监管职能,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监督处理。同时要引导企业关心职工,根据自身发展和有关规定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更好地调动职工积极性,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和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就工资福利收入相关事宜共同商量的活动。目前,宁夏区各类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6974份,覆盖企业20929个,覆盖职工661394人。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送审稿)》和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问题。(记者 李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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