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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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含交易目录)》,进一步完善省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规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省政府设立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统一规范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
《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目录由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矿业权交易三部分组成,实施动态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如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的、在交易过程中违反交易管理规定的、未按规定提交有关信息资料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体档案,对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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