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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依法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深化服务 利寺惠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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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藏依法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深化服务 利寺惠僧

深化服务促管理 利寺惠僧聚人心
——西藏自治区依法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综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也促进了宗教事务法治化建设,要求用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事务管理。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指导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把寺庙作为基本的社会细胞和社会单元,把广大僧尼作为亲人和朋友、普通公民和基本群众,把僧尼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一部分,以落实一系列利寺惠僧政策举措为重点,使寺庙僧尼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受到了广大僧尼和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欢迎,为实现西藏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创了西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深化驻寺,促进寺庙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西藏自治区在全区1787座寺庙落实了“六建”举措,派驻干部6575名,实现寺庙管委会(片区管委会、专职特派员)全覆盖和干部驻寺常态化。

    驻寺工作刚开始,那曲地区巴青县鲁布寺的一些僧人因为对驻寺工作不了解,产生了抵触情绪。土生土长的藏族干部阿梅得知后,主动要求到鲁布寺驻寺。

    “这些政策对你们是大好事呀!”阿梅耐心地向僧人们解释驻寺工作新举措带给僧人的利益。

    说得再动听、讲得再美好,都比不过实际行动的效果来得更直接。寺庙屋顶漏雨,阿梅带着僧人们修补;寺庙前的沟壑阻碍了老年信众前来转经,阿梅买来材料,与僧众一起架桥……

    这些,僧人们看在眼里,也记在了心里。他们说,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是实实在在为僧人着想。

    多年来,西藏广大驻寺干部始终坚持用真心和热忱全心全意为广大僧尼服务的宗旨,在僧尼中交一个到几个朋友,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困难和思想动态;开展一次家访,深入了解僧尼家庭的实际情况;办一件实事,为每个僧尼家庭解决一个实际困难和问题;建一套档案,详细记录僧尼的个人信息和家庭状况;畅通一条渠道,通过电话、通信、家访等形式,建立起驻寺干部同僧尼家庭联系的稳定渠道;形成一套寺庙管理委员会、驻寺干部、僧尼、僧尼家庭协调联动构建和谐寺庙的有效机制。据了解,活动开展以来,西藏全区驻寺干部人均走访慰问僧人及僧人家庭10次以上,慰问款物近3000多万元。

    强化管理,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

    为依法加强对寺庙事务特别是人、财、物的管理,使寺庙管理更加民主、透明,西藏自治区制定了一些加强宗教事务配套法规建设的管理办法、条例等,确保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得到进一步维护。

    自治区先后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教职人员登记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定员僧尼吸收补充办法(暂行)》等,加快制定《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为建立藏传佛教事务长效管理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出台《办好西藏佛学院分院的意见》、《西藏佛学院学衔授予办法(试行)》,依托和谐模范寺庙,在有条件的寺庙成立了佛学院分院,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经师、统一教材、统一招生、统一考试,将寺庙僧尼学经逐步纳入正规渠道。

    与此同时,在西藏全区寺庙僧尼中广泛开展以弘扬历代高僧大德“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高僧活佛巡回宣讲3091场(次),邀请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与全区57名各教派高僧活佛召开藏传佛教教规教义阐释座谈会,取得良好效果;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爱国爱教宣传服务下乡”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多次组织区内高僧活佛组成讲经团,分赴各地区偏远寺庙和乡村开展爱国爱教宣传服务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僧尼和信教群众阐释佛教经典、教规教义,受到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广泛欢迎和一致好评;自治区制定出台全区边境、偏远寺庙僧尼集中培训工作规划,计划用2年6个月时间对全区边境、偏远寺庙、拉康中青年僧尼进行集中培养培训。

    目前,西藏自治区正稳步实施“一工程”,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培养100名爱国爱教的藏传佛教各教派活佛、高僧大德。自治区也历来鼓励和支持僧人提高宗教学识素养,目前已有74名学经僧人获得格西拉让巴学位,31名僧人获得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拓然巴”高级宗教学衔。

    西藏自治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白次仁介绍,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等一系列决策部署抓住了西藏长治久安的根本,深得人心,把绝大多数爱国爱教僧尼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使他们在维护和谐稳定上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自觉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划清界限,自觉抵制十四世达赖集团的渗透破坏活动。全区僧尼中无一自焚或参与暴力事件,无一非法出境参加十四世达赖集团“法会”。全区寺庙不仅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保持和谐稳定,而且持续稳定、全面稳定、全年稳定,为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利寺惠僧,激发僧尼爱国守法热情

    使寺庙僧尼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西藏自治区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的一个根本目的。

    自2011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大力推进寺庙“九有”工程,专门划拨6亿余元专项经费,实现了领袖像、国旗、报纸、文化书屋和广播电影电视在寺庙全覆盖,1735座寺庙通了路,1730座寺庙通了电,1662座寺庙通了水,1736座寺庙实现了通信覆盖,极大改善了寺庙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个别财力比较好的地市和县市区还根据寺庙实际在“九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寺庙温室、澡堂、垃圾池、食堂等项目。

    目前,西藏自治区把全区寺庙在编僧尼全部纳入社保体系,政府每年补贴2600多万元,实现在编僧尼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每年免费为僧尼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此外,针对全区在编僧尼中60岁以上占10%、40到59岁之间占60%的年龄结构和老年僧尼养老难的实际,决定在全区45座百人以上寺庙统一修建养老院,并已纳入自治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调整项目。

    同时,西藏全区在区地县三级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充分调动了僧尼爱国守法的积极性。

    大昭寺僧人拉巴说:“党和政府的一系列利寺惠僧新举措,不仅帮助我们解决了生活上诸多的实际困难,还极大地改善了寺庙的公共服务。特别是我们现在也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我们要衷心感谢党和政府对寺庙僧尼的关怀!”西藏广大僧尼普遍表示,决心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自觉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划清界限,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用自己的行动为西藏发展稳定作积极努力。(记者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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