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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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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黑龙江省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实施九项社会救助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救助模式,进一步规范了各项社会救助的内容。

据黑龙江省低保局副局长王广焱介绍,黑龙江省开展的九项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并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特殊群体,给予重点救助;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整合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为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属于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受灾人员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同时,在医疗救助方面,采取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在教育救助方面,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在住房救助方面,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住房救助等方式实施;在就业救助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在临时救助方面,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因子女就学等造成家庭支出过大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和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在取暖救助方面,县级以上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取暖救助,取暖补助资金以家庭为单位,实行社会化发放。

此外,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并可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记者 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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