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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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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12月1日,广东按照中央部署,正式启动检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对检察系统的垂直管理。此次改革的重点是推进全省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将市级、县级检察院检察长纳入省委管理,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我国将改革当前的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在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中,广东是7个试点省份之一。

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介绍,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实现统一管理以后,市、县检察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省级党委可以委托当地市级党委管理;各级检察院的经费、资产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而不是由省检察院管理。“各级检察院仍然要立足当地,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这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

以前按照干部管理“下沉一级”的原则,仅市级检察院检察长由省委管理。此次改革中,市级、县级检察院检察长都将由省委管理。此举将大大增强市、县两级检察院的独立性,有利于解决当前检察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地方化问题。改革方案还提出,检察长授权将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主任检察官行使,让检察权按照“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的模式运行,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是“文革”后率先重建人民检察院的省份。在随后的改革岁月里,广东检察系统的许多工作也走在了全国前列:成立全国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率先设立职务犯罪举报中心、最早成立预防职务犯罪机构……这些改革都得到了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充分肯定。

此次检察管理体制改革,深圳市检察院和全市所有基层检察院,佛山市检察院和顺德区、南海区检察院,汕头市检察院和龙湖区、澄海区检察院,茂名市检察院和茂南区、高州市检察院,被列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记者 赵杨 周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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