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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中国旅游报 我要评论

3月18日,广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第45场疫情防控新闻通气会(文旅产业暖企行动专题)。会上,广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2条措施”),加快推动文旅企业由复工复岗向复产达产转变。

根据12条措施,广州统筹安排3亿元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经营困难、振兴消费、促进产业复苏。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方案,采取贷款贴息、融资优惠、税费减免、重点项目补助等措施,减轻企业压力。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提供50亿元专项贷款额度,解决文旅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困难。开展“暖心、暖企、暖场”行动,适时推出100个体验点、100个网红打卡点、100条旅游线路,组织发动“广州人游广州”活动。对广州智慧旅游推广平台、文旅企业境内外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发放“广州文旅惠民券”,采取政府补贴、平台让利、商家打折相结合的方式,激活演艺、影视、音乐、娱乐、旅游等消费,支持夜间文化、网络文化和数字文娱消费。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陈永亮表示,希望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将政府、企业、市场各自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将疫情防控、产业复苏和中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将文化旅游生产、消费、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文化旅游企业:

现将《广州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广州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推动我市文旅企业复工复岗向复产达产转变,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顺利复苏和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统筹安排3亿元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经营困难、振兴消费、促进产业复苏。

二、精准帮扶重点文旅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方案,采取贷款贴息、融资优惠、税费减免、重点项目补助等措施,减轻企业压力。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亿元,支持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和健康发展。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广州银行,以转贷款模式给予我市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10亿元低成本融资资金。协调广州银行采取专项信贷资金保障等方式,提供50亿元(含上述10亿元转贷款额度)专项贷款额度,解决文旅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困难。协调更多投融资机构出台金融扶持措施。

四、支持重点文旅产业园区(集聚区)。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打造旅游文化特色村等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集聚区)给予资金扶持。

五、大力支持文艺精品创作。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高水平文艺精品,采购一批优质文化惠民项目,推进演艺市场、文娱市场等复苏,广泛征集反映抗疫事迹的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择优给予资金扶持。

六、加大电影行业扶持力度。对电影市场、重点电影节展活动给予资金扶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电影企业、重点项目、拍摄基地的支持力度。

七、加大实体书店支持力度。安排资金扶持实体书店,择优对实体书店的引进、新店拓展、创新经营、阅读活动、书展、公益活动以及租金予以扶持补助。

八、支持文化旅游会展做强做大。支持广州文交会等综合性文化旅游节展活动,为中小企业搭建项目对接、产业合作、文化交流平台。

九、培育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安排资金重点支持4K/8K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拨付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生产和产业发展。奖励和补助文旅企业5G、VR、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运用。

十、加强城市营销和宣传推广。开展"暖心、暖企、暖场"行动,适时推出100个体验点、100个网红打卡点、100条旅游线路,组织发动"广州人游广州".协调市属媒体、公益广告资源为重点文旅企业、优秀文化旅游产品开展宣传推广。对广州智慧旅游推广平台、文旅企业境内外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十一、振兴文化消费市场。发放"广州文旅惠民券",采取政府补贴、平台让利、商家打折相结合的方式,激活演艺、影视、音乐、娱乐、旅游等消费,支持夜间文化、网络文化和数字文娱消费。

十二、优化文旅营商环境。落实文化审批便捷化措施,推动文化审批"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办证"零跑动".加强法律服务,协助企业妥善处理因疫情产生的法律纠纷。延长音像制作企业、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期限,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延长著作权人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的期限。扶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发展,推动行业互助。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广州注册的文化企业(文化行业组织)和国家A级景区(点)、星级酒店、旅行社以及邮轮旅游、珠江游、乡村民宿等旅游企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视情况另行研究。本措施由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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